防爆標志:
防爆標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溫度組別、防爆型式以及所適用區域的標識。
1、防爆型式:
據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
名詞解釋:
隔爆型電氣設備(d):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e):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并在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在正常運行或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或火花,也不產生能夠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表面或灼熱點,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防爆特殊型(s):電氣設備或部件采用GB3836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并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后,按特殊電氣設備s型處置。
2、設備類別: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II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IIA、IIB、和IIC類;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A型塵密設備;B型塵密設備;A型防塵設備;B型防塵設備。
3、氣體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大試驗安全間隙表 示。同時,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氣、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它用*小點燃電流比表示。II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 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大試驗安全間隙或*小點燃電流比,進一步分為IIA、IIB和IIC類。